【香港文匯网駐內蒙古實習記者楊艷如5日電】據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廳消息,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日前決定取消七大類項目環保審批權,並下放七大類項目環保審批權限。
據介紹,取消審批或下放審批權限將為項目盡快審批、建設、投用奠定基礎。其中取消由旗縣環保局審批的七大類36項建設項目的行政審批,包括水利類、農林牧類、公路類、城市交通設施類、城市基礎設施類、社會事業與服務類等。將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證發放、防治污染設施的拆除或限制批准、雷達項目等輻射功率100瓦以上單台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進入內蒙古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開展參觀、旅遊的審批等七大類行政審批事項的權力下放到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