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訊(記者郎艷林 綜合)】貴州省日前出台防止冤假錯案的有關意見,要求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即使工作調動或已退休,也將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
據新華網記者報道,於近日召開的貴州省委政法委2013年第三次全體委員(擴大)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共貴州省委政法委員會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系統內部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
其中要求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公安機關領導要深入一線,組織偵破,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領導要親自出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不能因為輿論炒作、當事人及其親屬鬧訪和「限時破案」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規定的裁判和決定。
同時嚴把證據關,對於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對於定罪確實、充分,但影響量刑的證據存在疑點的案件,應當在量刑時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處理。
此外要切實保障律師會見、閱卷、調查取證和庭審中發問、質證、辯論等辯護權利。對於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解、辯護意見和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認真審查,並在裁判文書中說明採納與否的理由。對罪犯提出的申訴、控告、檢舉材料,監獄或者其他刑罰執行機關不得扣壓,應當及時轉送或者提請有關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