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王尚勇、張治寧夏報道】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制定印發了《關於重申嚴禁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大操大辦婚喪等事宜藉機斂財的規定》,嚴格規範各類公務人員的婚喪嫁娶事宜。對違反規定大操大辦藉機斂財或藉機收送錢物的,一經查實,一律先免職,再依紀依規給予黨政紀處分。
規定明確,在嚴格執行原有規定的基礎上,各類公務人員辦理婚喪事宜,倡導移風易俗,節儉辦事,嚴禁大操大辦藉機斂財。違規收受的禮金、禮品,責令退還或予以收繳。各級黨政組織要加強對黨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黨政領導幹部要帶頭執行本規定,並從嚴管好家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對管轄範圍內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規辦理婚喪等事宜不制止,或制止、查處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要依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相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