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特區政府今天發表《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正式開展為期五個月的公眾諮詢。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立法會作出以下聲明。
回顧歷史、重視憲制
首先,任何政治體制的設計和制定,都需要顧及相關地方的歷史背景,更需要建基於當地的憲制基礎及特性。因此,在討論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時,我們需要考慮特區成立的歷史背景、明白特區的獨特憲制地位,及瞭解以《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為基礎的法律框架。
《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後,國家根據《憲法》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經廣泛諮詢後制定《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總的目的,就是要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基本法》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各種制度,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分別規定,根據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至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及立法會全部議員普選產生的目標。
事實上,自特區成立以來,香港的政治體制一直按照《基本法》的規定,朝著普選的最終目標發展。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已經歷四屆選舉。而選舉委員會的規模亦由1996年推選委員會的400人循序漸進增至2002年選舉委員會的800人、及2012年的1,200人。在立法會方面,地區直選產生的議席,由1998年的20席,逐漸增加至2012年的35席。此外,2012 年五個新增的功能界別議席,由過往在傳統功能界別以外超過320萬名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
自2004年起,香港社會就如何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以及有關普選的相關議題,已作過多次廣泛及具體的討論。根據《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的《解釋》,要修改兩個產生辦法,必須依法完成「五步曲」的程序:
第一步 --- 由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
第二步 ---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可就產生辦法進行修改;
第三步 --- 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可就產生辦法進行修改,則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產生辦法的議案,並經全體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四步 --- 行政長官同意經立法會通過的議案;以及
第五步 --- 行政長官將有關法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
因此,要成功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中央、特區政府、立法會,和全香港的市民,都有其各自重要的角色。
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明確訂立香港的普選時間表,即2017年行政長官可由普選產生;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後,立法會全部議員亦可由普選產生。
由制定《基本法》確立最終達至普選目標,到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決定》訂立普選時間表,這段歷史的回顧充分體現中央對特區落實普選的決心及承擔。
主席,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香港政制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亦是香港邁向普選的重要一步。我還記得當時作為發展局局長的我,與同事一起在禮賓府出席簡介會,聽到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先生親自說,香港有自己的普選時間表,我是感到十分高興及期待的。2017年,將會是香港首次以普選方式產生行政長官。《基本法》所訂下的最終目標 --- 普選行政長官 --- 已然在望。
在達至最終普選目標的過程中,以及在制定落實普選的模式時,我們必須確保相關產生辦法符合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以及遵循在《基本法》下四項政制發展的主要原則,即:
(一)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
(二)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三)循序漸進;以及
(四)適合香港實際情況。
根據《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的《解釋》,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必須要走「五步曲」。這是必須經過的憲製程序。中央、行政長官、特區政府、立法會以至社會各界,都必須嚴格依法處理政制發展有關議題。
啟動諮詢、聽取民意
就成功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特區政府抱有最大誠意和決心。行政長官在他的競選政綱及上任後第一份施政報告已清晰表示會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爭取中央及立法會議員的支持,尋求共識,推動落實普選目標。自上任以來,行政長官及其團隊一直與社會各界保持溝通及對話,以瞭解他們的立場,聆聽他們的意見,為政改諮詢打下良好的基礎。
今年10月,行政長官宣佈成立由我領導的「政改諮詢專責小組」,為展開政改諮詢做好準備工作。作為政務司司長,我樂於承擔這項重要的工作,與市民一齊去實現普選的願景。今日,政府發表《諮詢文件》,正式準備啟動憲製程序,為修改兩個產生辦法踏出第一步。
今次的諮詢為期整整五個月,比其他公眾諮詢時間稍長。政制發展是重要的議題,亦是社會各界非常關心的議題。所以,我們特別預留了充足的時間,讓社會各界充分討論、凝聚共識。
《諮詢文件》臚列了香港政制發展的背景、原則,以及在《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的框架下,就兩個產生辦法列出一些重點的議題,諮詢公眾。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重點議題包括:
(一)提名委員會的人數和組成;
(二)提名委員會的選民基礎;
(三)提名委員會的產生辦法;
(四)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序;
(五)普選行政長官的投票安排;
(六)任命行政長官的程序與本地立法的銜接;以及
(七)行政長官的政黨背景。
立法會產生辦法的重點議題則包括:
(一)立法會的議席數目和組成;
(二)功能界別的組成和選民基礎;以及
(三)分區直選的選區數目和每個選區的議席數目。
在這五個月的諮詢期,我們歡迎香港市民和社會各界,就兩個產生辦法的相關議題,聚焦討論。我們會廣泛收集社會不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並在諮詢期結束後,如實作出歸納和總結,以協助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開展香港政制發展憲製程序。政改諮詢專責小組的三位成員,以至整個政治委任團隊及相關的公務員同事,會在這段期間,與社會不同界別人士和團體進行交流,直接聽取他們的意見。
凝聚共識、攜手邁步
主席,今日展開的公眾諮詢,是為我們預備開展「五步曲」的準備工作。要成功落實普選行政長官,還須依據法定程序,完成所有步驟,當中最關鍵的是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通過。2005年,當時特區政府提出的建議方案,雖然得到大部分市民的支持,但最終未能得到立法會足夠票數通過,令香港的政制發展原地踏步。2010年的政改方案,大家本著務實和求同存異的態度,令方案最終獲得立法會超過三分之二的大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及獲同意的方案分別獲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准和備案,歷史性走完「五步曲」。
今天,我們已經正式進入迎接普選的「大直路」。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決定》,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是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先決條件。我們需要在座各位議員、不同政治光譜的人士,以及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凝聚共識。我希望藉此機會,促請在座各位議員、各黨派,以及廣大市民,在諮詢期內能夠抱著包容、務實、理性、求同存異的態度,懷著最大的誠意,凝聚最大的共識,令大家殷切期盼的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得以成功落實。
總結
主席,國家領導人多次強調,中央是真心希望香港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這亦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和廣大市民的共同願望。至於如何在《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的基礎上落實,我們希望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多提意見。
我們明白到政制發展向來是具爭議性和極之複雜的課題。我們不會低估這項工作的難度,更不會迴避。正如行政長官日前所說,2017年是香港有機會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的歷史時刻,任何一個政治人物,包括他本人在內,在這個責任面前,是會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去落實做好這方面的工作。特區政府會竭盡所能,做好諮詢和往後的相關工作。
分歧,需要各方一步一步地收窄;共識,有賴大家一點一滴地凝聚。特區政府今日發表《諮詢文件》,展開公眾諮詢,是踏出了第一步。未來,是掌握在大家手中。我衷心希望廣大香港市民,特別是在座的各位議員,一同為落實普選的目標,為香港的未來,實事求是,攜手努力,以開放包容的心,以求同存異之志,理性務實地討論。
多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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