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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罕見涉民族元素知識產權案終審宣判 原告勝訴


http://www.wenweipo.com   [201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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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涉及的竹現成品製作組合的「夜郎竹王」

【香港文匯網記者路艷寧 貴陽報道】隨著近年來中國美術市場的不斷發展繁榮,原創美術作品正在遭遇越來越多知識產權的糾紛。12月3日,國家一級民間工藝美術設計師劉雍訴伍新鳳及天海公司侵害著作權案經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告劉雍勝訴。這是貴州有史以來涉案作品最多、索賠金額最大的知識產權案件,在全國也屬罕見。

原告索賠450萬 國內罕見

2012年5月,劉雍起訴天海規劃公司及其法人伍新鳳,稱其設計的貴州省博物館建築作品「剽竊」了劉雍的銅鼓造型設計;在劉雍搜集侵權證據時,又認為天海設計公司出版的伍新鳳個人及公司編著的9本設計畫冊,至少14次剽竊自己的作品。劉雍的主要訴訟請求是判令二位被告停止侵權並公開道歉,消除影響,並要求二被告共同賠償原告人民幣450.207萬元。

針對劉雍所訴「侵權」,伍新鳳認為,二人的作品屬於不同領域,規劃設計與工藝美術之間談不上「侵權」。其次,所謂的「侵權」作品的構成元素,都屬於貴州少數民族地區的民間形象,並非某個藝術家獨創,更不是某個藝術家財富,並不構成侵權。伍新鳳認為劉雍起訴有誣告嫌疑,提出反訴。

2012年11月,經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雍上訴請求,並駁回反訴原告伍新鳳、天海規劃設計公司的反訴請求。劉雍不服判決,繼續上訴。

終審判定劉雍勝訴 伍判賠13.5萬元

2013年3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11月8日,案件終結並於12月3日公開宣判。

判決書認定,「本案中所訴的13件作品,劉雍享有全部著作權」,且「伍新鳳發表的時間均晚於劉雍」,「伍新鳳共有六件作品構成剽竊。」伍新鳳侵害劉雍著作權行為成立。

判決書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作品;對於已經完成並實施的規劃設計一年內通過合理方式標明使用了劉雍作品。判定二被告以書面形式向劉雍賠禮道歉。此外,判決書還要求,被上訴人伍新鳳、貴州天海規劃設計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賠償上訴人劉雍經濟損失13.5萬元,並支付上訴人劉雍聘請律師的費用3萬元及調查取證費用1760元.

另外,被上訴人伍新鳳、貴州天海規劃設計有限公司將發行中的《築魂記》、《造景記》、《變城記》、《夢遊記》及《天海規劃設計2002 - 2006》收回並刪除侵犯上訴人劉雍著作權的作品,再版的上述作品不得含有本案所訴的侵權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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