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審計署30日發佈的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為206988.65億元。這也是我國首次摸清政府債務底數。此外,全國各級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9256.49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66504.56億元。這兩類債務均應由債務人以自身收入償還,正常情況下無需政府承擔償債責任,屬政府或有債務。
中央政府負債9.8萬億元
據新華社報道,今年8-9月審計署組織全國審計機關5萬多名審計人員,對中央、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391個市(地、州、盟、區)、2778個縣(市、區、旗)、33091個鄉(鎮、蘇木)的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全面審計,共涉及73萬多個項目、245萬多筆債務。
審計發現,截至今年6月底,中央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98129.48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600.72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23110.84億元;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8859.17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6655.77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43393.72億元。
「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從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政府性債務的現狀,以及資產與負債的相互關係看,我國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審計署新聞發言人陳塵肇說。
但審計也發現,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增長較快,部分地方和行業債務負擔較重,地方政府性債務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程度較高,部分地方和單位違規融資、違規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
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負債6 .7萬億
據陳塵肇介紹,這次審計發現並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涉嫌違法違紀案件線索有51件,涉案人員69人,有關處理結果將適時公告。
此前,審計署曾對我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債務情況進行過全面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上述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67109.51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3369.74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16695.66億元。
●中央政府
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
9.8萬億元
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
0.26萬億元
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
2.3萬億元
●地方政府
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
10.9萬億元
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
2.6萬億元
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
4.3萬億元
(截至2013年6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