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 張妍 內蒙古6日電】近日,內蒙古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特大家族式販毒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馬少斌、肖運偉、李斌、瞿峰4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馬志遠、韓婷婷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馬林等其他被告人15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3萬元至1萬元相應罰金。
經法院查明認定,以被告人馬少斌為核心,其親屬參與組成的販毒團伙,自2010年6月開始,通過自身攜帶或物流運輸的方式,從四川成都運輸、販賣冰毒(甲基苯丙胺)逾8000克以牟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