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駐內蒙古實習記者袁歡8日電】近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本級「三公」經費管理辦法(試行)》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呼和浩特「2014年『三公』經費的公開比例要達到50%。『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內容包括支出數和基本情況說明。『三公』經費預決算通過市政府政務綜合門戶網站、公告等形式向社會公開。
《辦法》要求,部門預算批復下達後,各部門應當嚴格執行「三公」經費預算,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追加「三公」經費。因特殊情況確需追加的,須經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三公」經費不得擠占各部門的基本支出預算、項目預算及專項經費。年初預算安排各部門的項目經費、上級下達的專項經費,沒有相關政策規定用於「三公」經費的,不得列支「三公」經費。各部門對「三公」經費實行單獨分項列支,總支出控制在預算核定標準以內。不得核報與公務無關的開支和計劃外發生的費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屬單位攤派、轉嫁「三公」經費。
因公出國(境)費用報銷,必須附出國(境)任務審批文、正式發票及費用清單;公務用車購置經費支出,必須附市領導批示文件、採購合同等相關材料,以上均需報呼市財政局審核。《辦法》要求,部門預算批復下達後,各部門應當嚴格執行「三公」經費預算,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追加「三公」經費。因特殊情況確需追加的,須經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三公」經費不得擠占各部門的基本支出預算、項目預算及專項經費。年初預算安排各部門的項目經費、上級下達的專項經費,沒有相關政策規定用於「三公」經費的,不得列支「三公」經費。各部門對「三公」經費實行單獨分項列支,總支出控制在預算核定標準以內。不得核報與公務無關的開支和計劃外發生的費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屬單位攤派、轉嫁「三公」經費。因公出國(境)費用報銷,必須附出國(境)任務審批文、正式發票及費用清單;公務用車購置經費支出,必須附市領導批示文件、採購合同等相關材料,以上均需報呼市財政局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