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駐內蒙古實習記者楊艷如7日電】2013年12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基層勞動關係協調員管理辦法》,規定基層勞動關係協調員如出現向管理對像吃、拿、卡、要,被查證屬實的將會被解聘。該辦法適用於在各盟市、旗縣(市區)、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平台和委派到企業工作的協調員。
協調員的職責是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和基礎數據庫,對勞動用工實行實名動態管理,並協助調解勞動爭議糾紛,促進勞資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