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許桂麗 王宇軒 青島電】青島「11·22」輸油管道爆炸事故截止目前已過去近一個半月的時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昨日在國務院新聞辦發佈會上透露,該事故被認定為責任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罰決定已經作出,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將於近日公佈事故調查報告。此前,有關方面對外公佈,已拘捕9名涉案人士,其中包括7名中石化員工和2名青島技術開發區人員。
火花燃油氣 造7.5億經濟損失
此次事故共造成62人遇難,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黃毅表示,這起事故被認定為責任事故,主要原因是輸油管路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變薄破裂,原油洩漏,流入排水暗渠,所揮發的油氣與暗渠當中的空氣混合形成易燃易爆的氣體,在相對封閉的空間內集聚,現場處置人員使用不防爆的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進行鑽孔粉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爆了暗渠的油氣。由於原油洩漏之後到爆炸七個多小時期間,洩漏的原油已經形成的混合氣體受排水倒灌的影響,在排水暗渠當中急劇蔓延、擴散,從而導致在大範圍內連續發生爆炸。
規劃混亂 市政存責任
黃毅強調,此次事故中存在對隱患的排查治理不認真、不負責;在原油洩漏到爆炸八個多小時,期間從企業到政府的有關部門對事故風險研判失誤,沒有及時採取封路警戒的措施,也沒有及時通知疏散周邊的群眾。在事故發生地段的管道規劃建設非常混亂,油氣管道與周邊的建築物距離太近,特別是輸油管道與暗渠交叉工程設計不合理,存在重大隱患。所以說設計部門、市政部門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黃毅表示,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已經提交了事故調查報告。等國務院正式批復後,會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佈並全文公佈事故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