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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輸油管道爆炸事故調查報告公佈 15人移交司法機關


http://www.wenweipo.com   [2014-01-11]

【香港文匯網記者 王宇軒 青島報道】1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通過官網向公眾公佈了17000餘字的《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報告》。 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爆炸事故原因系為處理洩漏管道,在打開暗渠蓋板過程中,採用液壓破碎錘進行打孔破碎作業,作業期間產生火花引爆暗渠內油氣,發生爆炸。《調查報告》還公佈了15名移交司法機關人員名單。

炸開排水暗渠5000餘米

據國家安監局公佈的《調查報告》稱,爆炸發生時間為2013年11月22日10時25分。爆炸造成附近多條暗渠混凝土蓋板被炸開,全長波及5000餘米。爆炸產生的衝擊波及飛濺物造成現場搶修人員、過往行人、周邊單位和社區人員,共62人死亡、136人受傷。爆炸還造成周邊多處建築物不同程度損壞,多台車輛及設備損毀,供水、供電等多條管線受損。洩漏原油通過排水暗渠進入附近海域,造成山東膠州灣局部污染。

62名遇難者名單已全部公佈

《調查報告》認定,事故原因除作業操作不當直接原因以外,還存在中石化安全生產主體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不當以及青島市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力等間接原因。根據《調查報告》公佈,在後期事故應急處置與善後方面,現場指揮部組織2000餘名武警及消防官兵、救援人員,調集100餘台,開展人員搜救等工作。截至12月2日,62名遇難人員身份全部確認並向社會公佈。目前,遇難者善後工作基本結束。136名受傷人員得到妥善救治。

15名犯罪責任人 最高可獲7年以下有期徒刑

《調查報告》還公佈了15名司法機關已採取措施人員名單,其中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運銷處處長裘冬平、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環保監察處處長廖達偉等9名中石化人員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2013年12月刑事拘留並批准逮捕。另外,青島開發區工委管委辦公室副主任汪嘯、青島開發區應急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楊玉軍等6名青島開發區人員,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除一名涉案人員因病暫未採取拘留措施外,其他5人均已被批准逮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玩忽職守罪的,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據刑法第134條之規定,犯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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