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地方聯播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貴州建築單位交保障金 確保務工人員工資發放


http://www.wenweipo.com   [2014-01-16]

【香港文匯網 實習記者 吳玉榮 貴州16日電】為規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單位支付務工人員工資行為,保障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貴州省人民政府公佈了《建設工程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從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貴州省行政區域內的建築、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訊、市政、礦山等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單位,應當按工程造價的2%向工資保障金專戶存儲工資保障金;工程造價超過5億元不足10億元的,超過部分按0.5%存儲工資保障金;工程造價10億元及以上的,超過部分按0.1%存儲工資保障金。單個建設工程項目存儲工資保障金不低於5萬元。

有施工單位拖欠、剋扣以及未支付務工人員工資的情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以使用其存儲的工資保障金用於支付務工人員工資。施工單位未按《辦法》規定存儲或者補足工資保障金的,由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存儲,逾期仍不存儲的,按應存數額5%以上10%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不足5萬元的,按5萬元處罰。

《辦法》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無故拖欠、剋扣務工人員工資人數20人以上或者拖欠、剋扣工資總額20萬元以上的;(二)因拖欠、剋扣務工人員工資導致發生20人以上集體上訪、集體停工、阻工等突發性事件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三)支付務工人員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四)經審核批准不需存儲工資保障金後出現拖欠、剋扣務工人員工資行為的。應當自行為發生之日起1年內,按工程造價的3%-5%存儲工資保障金。

另外,連續3年在貴州省範圍內無失信記錄的施工單位,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示無異議後,不需存儲工資保障金。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還將每年通過省級媒體公佈一次不需存儲工資保障金的施工單位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地方聯播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