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駐內蒙古記者楊艷如20日電】2013年,內蒙古兩院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判處縣處級以上職務犯罪案件11件11人,廳局級幹部6人落馬。
據內蒙古高院院長胡毅峰在內蒙古自治區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透露,2013年,內蒙古全年共判處職務犯罪案件649件1151人,其中縣處級以上職務犯罪案件11件11人,犯有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罪的內蒙古自治區原政法委副書記楊漢忠、巴彥淖爾市副市長李石貴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興安盟原副盟長趙雲翔、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原主任武志忠被判處無期徒刑。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馬永勝在內蒙古自治區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指出,2013年,內蒙古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13937人,提起公訴26342人。
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將圍繞深入推進平安內蒙古、法治內蒙古和過硬隊伍建設,以理念、能力、機制建設為關鍵,以深入推進「規範化建設啟動年」、「檢察信息化建設推進年」、「檢察隊伍建設強化年」活動為載體,關注保障民生,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強化訴訟監督,深化檢察改革,加強隊伍建設,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