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年廣東省從化市鰲頭鎮某村養豬場被發現豬肉內含「瘦肉精」,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近日,從化市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兩名被告人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羊城晚報報道,去2013年8月17日,從化市公安局抓獲了陳某及其丈夫蔣某,兩人供認了給生豬餵食「瘦肉精」的事實。陳某和蔣某原來在增城養豬,後增城禁止養豬之後,2013年2月才轉到從化鰲頭鎮養豬。
據夫妻倆供述,兩人早在增城養豬的時候,就已經使用過「瘦肉精」,對於「瘦肉精」如何使用十分清楚。由於養殖戶賣豬的時候,都要檢查尿液看是否含有「瘦肉精」成分。為此,蔣某和陳某一般在豬長到230斤重左右的時候,開始餵食「瘦肉精」,十天左右後停止餵食,繼續飼養半個月左右就可以拿出去市場賣。這樣餵食少量的「瘦肉精」,不但可以使豬賣到好價錢,還檢驗不出瘦肉精超標的現象。
2013年8月2日,由於陳某在從化的養豬場養殖數量大,就把在深圳打工的兒子叫回家幫忙。第二天,蔣某就開始將「瘦肉精」加水,攪拌溶解,再把帶有「瘦肉精」的水混入飼料拿去餵豬。蔣某將飼料混合好之後,就交給陳某和兒子拿去餵食。只是想不到才開始餵食不到5天,就被從化市畜牧獸醫漁業局突擊檢查,還沒有等豬賣錢事情就已經敗露了。經從化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涉案的生豬有550頭,價值98.72萬元。經查證,並未有問題豬流入市場,涉案的豬已經全部無害化處理。
近日,從化市檢察院對蔣某和陳某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訴,法院判決陳某和蔣某十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