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昨天記者獲悉,因在地鐵9號線穿越玉淵潭東湖圍堰工程中虛報工程款,北京市河湖管理處原主任李柱構成受賄罪和貪污罪,被市一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被認定受賄金額為1100餘萬元,貪污4800餘萬元。
據京華時報報道,李柱的行為直接導致地鐵9號線穿過玉淵潭東湖時發生透水事故,大量湖水流入正在施工的地鐵豎井,現場施工設備和人員遇險,搶險過程中一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