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鑫嫻 北京7日電)中央紀委研究室日前就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進行解讀時指出,深化改革要體現懲治和預防腐敗要求,應將預防腐敗工作與各項改革同步推進。另外,中紀委研究室還提出,要切實強化權力制衡,按照分工負責原則,適當分解主要領導幹部權力,積極探索推廣主要領導幹部不直接分管具體事務的制度。
中央紀委研究室指出,隨著全面改革深入推進,各個領域都有可能會出現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機會,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帶來一系列新課題。必須切實將懲治和預防腐敗要求貫穿到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之中,在設計和執行改革方案的同時,對可能產生的腐敗問題提前預判、認真研究,及時拿出有力的防範和治理措施。
該研究室提出,一是要預防腐敗工作與各項改革同步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堅持超前思考,切實將防止問題出現、防治腐敗滋生的理念和思路體現到總體佈局之中。要切實強化權力制衡,按照分工負責原則,適當分解主要領導幹部權力,減少主要領導幹部對具體事務的插手干預,積極探索推廣主要領導幹部不直接分管具體事務的制度。還要切實做到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不斷完善並認真落實各項公開制度。要進一步簡政放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大幅度減少政府審批事項,大幅度減少各級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最大限度抑制尋租機會和消極腐敗現象。
另外,還要堅決懲治改革過程中伴生的腐敗問題。要堅持有案必查、有貪必肅,「老虎」、「蒼蠅」一起打,對腐敗分子發現一個就堅決查處一個,讓每一個幹部都牢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形成強大震懾。對發現的腐敗問題,要及時掌握情況,摸清規律,對症下藥,堅決遏制腐敗滋生蔓延的勢頭。既堅決查處大案要案,又要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各類案件,切實維護人民合法權益。
中央紀委研究室還強調,要進一步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要把防治腐敗的要求和措施體現到各項改革制度建設之中,先立後破、於法有據、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堵塞制度漏洞,避免制度真空為腐敗提供可乘之機。要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和崗位職責權限,劃清責任紅線,確保權力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要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衝突、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迴避等方面法律法規,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健全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機制,運用和規範互聯網監督。要完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出國定居等相關制度規定,防止領導幹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謀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