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訊 (記者孟冰 8日 重慶電)記者近日從重慶市政府獲悉,《重慶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執行,此方案大幅減少工商登記前置行政許可項目,實行「先照後證」登記制度。對依法需要取得前置行政許可的經營項目,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
所謂「先照後證」,是指創業者只要到工商部門領取一個營業執照,就可以從事一般性生產經營活動,如果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再向主管部門申請。此舉給創業者帶來了不少便利,創業者可以在等待許可期間,著手開展經營籌備工作。另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礦山開採,新聞出版、金融等50項經營活動,依然保留前置行政許可,即必須先得到相應主管部門批准,才能向工商申請營業執照開始經營。
另外,按照改革方案,重慶放寬了經營場所的登記要求。企業在住所外設立經營場所,經營場所與住所屬同一區縣工商部門登記管轄區域的,經營場所可以申請備案,不再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同一地址可以登記為兩個及以上市場主體的住所。
按照重慶改革方案,多項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限制被取消。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占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繳足出資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