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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將全程納入監管


http://www.wenweipo.com   [2014-02-10]

香港文匯網訊 (記者古寧 10日 廣州電)穗規定從10日起,相關重大投資項目需要徵求公眾意見。《廣州市政府投資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試行)》在相關辦法出台兩年後,10日獲得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據介紹,該《實施細則》將全口徑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納入了監督與管理範圍,對經濟、社會和環境有重大影響的政府投資項目,要求通過公示、專家評議等方式,廣泛徵求社會各界和公眾的意見,並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廣州市政府研究室主任謝博能在當天的相關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與現行的做法相比,將從以前的「重前置審批,輕過程監管」向全過程監管轉變,該《實施細則》規定對相關項目進行全流程監管,並嚴控總投資和總規模。而此前,穗實行的相關條例對政府投資的範疇規定也更狹窄,此次除基本建設投資之外,相關新細則還將更新改造及購置性項目也列入到範圍,使得納入監管的政府投資項目全覆蓋。

參考京滬實施細則延兩年發佈

而在審批方面,該《實施細則》則規定簡化審批程序,並實施並聯審批,以縮短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該《實施細則》還規定,估算總投資超過3000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可合併報批,僅需編報項目建議書。此外,對於特別重大和超投資、超規模比較多的項目則需廣州市政府同意後方可審批。

據瞭解,廣州市政府投資管理條例早在2011年6月就已開始實施,而相關實施細則拖延兩年才發佈,主要原因是相關管理條例的規定與相關部門的上位法有不一致。謝博能稱,廣州相關部門也是不斷協調並完善,希望不要出現亞運時期超概算的情況。此前,內地城市北京,上海在政府投資管理方便有不少經驗,廣州在借鑒參考相關做法的基礎上進行了完善。該辦法從發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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