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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權, 讓「一把手」難成「一霸手」


http://www.wenweipo.com   [2014-02-10]

香港文匯網訊 (記者王玨 10日 北京電)山西省日前試行《關於黨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規定》,要求黨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幹部人事、財務、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物資採購等工作。而此前廣東、遼寧、重慶等多個省份及市縣都做過類似限制「一把手」權力嘗試,可見對「一把手」分權將成為反腐防腐以及行政體制改革的必然趨勢。

「一把手」是深具中國特色的特定稱謂,深刻反映了當前政治生態下,黨政正職負責人的集權特徵。在很多地方和部門,負責全面工作的「一把手」又被稱為「一霸手」,人權、財權、事權統統一把抓,在各種決策中一言九鼎,這樣不但極易引發腐敗,又因獨斷專行損害黨內民主。近年來被查處的薄熙來案、劉志軍案、季建業案等無不表明,對黨政「一把手」監督乏力,已成為反腐敗鬥爭推進的一大瓶頸和軟肋。

既然權力導致腐敗,治本之策便是分解與制約權力。在如此背景下,規定「一把手」不直管人財物等重大事項,避免其大權獨攬,特別是在人事、財務、工程建設、行政審批、物資採購等高危區域「觸雷」,顯得十分必要。但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僅僅做到分權是不夠的,若決策程序不改、運行過程不公開透明、監督體系不完善,「一把手」分解出的權力仍可能被「二把手」、「三把手」專擅濫用。

可見,想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分權只是第一步,接著還須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特別是引入人大監督、司法監督、輿論監督等外部監督力量,讓權力各歸其位、互相制衡,真正實現在陽光下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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