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訊 (實習記者郭燕 18日 內蒙古電)去年5月,國務院批轉《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在準備力推的年度重點改革中,財稅體制改革方面,將資源稅從價計征範圍擴大到煤炭等應稅品目,同時清理煤炭開採和銷售中的相關收費基金,開展深化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當時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此次國務院文件顯示,煤炭資源稅從價徵收已經正式提上議事日程,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政策有望在年內推出。
近日,記者從內蒙古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看到,今年會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落實國家煤炭等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
資源稅是地方稅種,所得歸地方財政。
因此從2011年底資源稅改革初步推出起,煤炭資源省份就不斷呼籲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2011年底推出的資源稅改革,油氣資源稅從價計征,煤炭依然維持從量計征。
隨後2012年全國兩會上,包括山西、貴州、新疆、內蒙古都有提案希望在本省試點煤炭資源稅改,並擬定了實行方案。但是至今,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也沒有實行。
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提到要加快資源稅改革,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佔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
去年底的《關於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意見》提出,在清理整頓涉煤收費基金的同時,加快推進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並責成財政部、發改委抓緊組織落實有關工作。
但就目前來說,價計征帶來的負擔各方預測不一。現實的困難是,要從價計征就要在稅目中充分包含不同煤炭品種,這需要不同地區的平衡。此外,各省區煤炭發展的階段不同,對是否適用全國統一稅率也有不同意見。
多位業內人士稱,只要國家推動,徵稅沒問題,但資源方面的收費項目繁多,地方政府出於增收的目的推資源稅,卻不願意清理收費。實際中,稅和費的徵收部門不同,管理也不夠規範。所以希望還是要先清理收費再收稅。
也有人表示,資源稅改革給煤炭企業增加的負擔是小事,為了保護環境減少排放的碳稅才是煤炭企業要考慮的大問題,控制煤炭消費量和煤炭下滑的雙重影響也是擺在煤炭企業和地方政府面前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