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訊 (記者蘇志堅 18日 長春電)據吉林省相關部門介紹,經初步調查,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李曉明等人赴海南辦案期間,存在違背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行為,長春市紀委建議並經長春市委同意,停止李曉明長春市檢察院反貪局局長職務,有關問題長春市紀委正在做進一步調查。
此前有媒體報道,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李曉明等辦案人員多人次到海南省的海口、三亞等地,調查齊嶼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案。
齊嶼的丈夫翟學軍實名舉報稱,本案的一名「證人」其實是與齊嶼有利益衝突的「利害關係人」。有證據顯示,這名「利害關係人」控制的公司,支付了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辦案人員在海南辦案期間的住宿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