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訊 (記者路艷寧 18日 貴陽電)記者從貴州省衛生廳獲悉,從今年1月1日起,貴州開始引入醫療糾紛第三方調節機制。今後發生索賠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一般應通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機構不得私自與患者及其家屬進行協商。目前,貴州省司法廳正在積極組建省級醫療糾紛人民協調委員會,並落實工作場地。
新出台的《貴州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處理辦法(試行)》規定,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調解醫療糾紛的專業性、行業性、群眾性非政府組織應接受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導。其工作人員由人民調解員、有關專家和專職工作人員組成。
患者索賠過萬不得私了
辦法規定,醫療糾紛發生後,對索賠金額在一萬元以內的,可由醫患雙方當事人在醫方設立的專門接待場所自行協商解決;對索賠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一般應通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省、市、縣分別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本級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全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