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訊 (實習記者治民 19日 內蒙古電)據悉,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醫院落實國家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等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落實行風建設「九不准」,對違反「九不准」的科室或個人將嚴肅處理。
近期,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第六醫院7名醫生就因收受醫藥回扣和做精神病鑒定受賄,被包頭市東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1年6個月並緩刑2年至7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違法所得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法院審理查明,7名被告人在診療活動中,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收受醫藥代表王勇等多人的藥品回扣,其行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面對醫療服務,有關規定要求要嚴肅查處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要求全院不准將醫療衛生人員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不准開單提成,不准違規收費,不准違規接受社會捐贈資助,不准參與推銷活動和違規發佈醫療廣告,不准為商業目的統方,不准違規私自採購使用醫藥產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紅包」。
內蒙古醫院將從即日起推進「九不准」活動。各處負責人及臨床醫技科室主任、護士長將成為本部門落實「九不准」的第一責任人,各科室及人員貫徹執行「九不准」的情況將作為評優評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同時,內蒙古醫院還將通過設立投訴電話、來信來訪等方式接受社會監督,以加大對醫院行風工作督察的力度。對查出的違反「九不准」的科室或個人,情節嚴重者,將由醫院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建議依法給予其責令暫停執業活動或吊銷執業證書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