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訊 (記者 金月展 洛陽20日報道)「嚴禁在週一至週五期間飲酒;嚴禁在節假日、休息日值班備勤和執行公務時飲酒……」日前,洛陽市公安局再次頒布七條局長令,並首次將「禁酒令」效力延伸至工作日八小時以外。即洛陽市的公安民警們不僅是工作時間,包括下班回家的這段時間,只要在週一至週五內的任意時間都不能飲酒,情節嚴重者將被依法依紀從嚴處理。
嚴苛「禁酒令」保群眾平安
據瞭解,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頒布「五條禁令」,其中第四條是:「嚴禁在工作時間飲酒,違者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該條禁令明文規定在工作時間內,民警絕對不允許喝酒。洛陽市公安局此次出台的「嚴禁週一至週五期間飲酒」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證民警在八小時之外也能隨叫隨到,快速反應,以防發生重大或惡性案件,需調配警力時出現人力不足現象。
據悉,洛陽市本次發佈的局長令還明確規定:嚴禁著警服在公共場合飲酒。 洛陽市公安局督察支隊將不定期到全市各公安局、派出所、酒店、娛樂場所等進行檢查和抽查。 對違反規定的,民警一律先行禁閉7日,領導幹部一律先行停職檢查並視情況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紀從嚴處理。公安機關的職工、文職人員、協警等其他人員也將按次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