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訊 (記者 許桂麗 王宇軒 青島報道)記者從此間舉行的青島「兩會」獲悉,去年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貪污瀆職案件194件,判處罪犯263人,嶗山區政協原主席呂明江、青島遠洋公司原副總經理宋軍等被依法懲處;青島市人民檢察院立案涉嫌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49件212人,其中處級以上幹部30人,涉案金額100萬元以上的38人。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祝華表示,去年該院審結走私、金融詐騙等案件746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2746萬元。妥善審理涉案金額達12億元的「東港」系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並主動通過各類媒體及時向社會發佈風險提示。審結貪污瀆職案件194件,判處罪犯263人,嶗山區政協原主席呂明江、青島遠洋公司原副總經理宋軍等被依法懲處。此外,青島市審結刑事案件8369件,判處罪犯1.21萬人,依法審結故意殺人、搶劫等嚴重暴力犯罪和重大毒品犯罪1365件,有利打擊了張韶軍等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對63名生產銷售「毒豆芽」、販賣「病死豬」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予以嚴懲。
30名處級幹部涉嫌貪污受賄
另據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董以志介紹,去年青島市人民檢察院立案涉嫌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49件212人,其中處級以上幹部30人,涉案金額100萬元以上的38人。其中青島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原主任李國昌,利用負責監督管理工程招投標、發放施工許可證等職務便利,在膠州灣海底隧道連線、大劇院建築智能化等工程中,為相關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近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