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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警方收繳大量槍支


http://www.wenweipo.com   [2014-02-21]

香港文匯網訊 (實習記者 鍾辛 21日內蒙古電)非法私藏槍支彈藥不僅威脅他人生命,更會觸犯刑法。然而即使這樣的宣傳報道一再強調,仍然還有很多人不知或故意私藏。

近日,記者從內蒙古呼倫貝爾市警方處獲悉,為有效遏制涉槍違法犯罪活動,他們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一次緝槍治爆專項行動。經統計,此次破獲涉槍案件17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5人,收繳槍支84支、子彈3223發、雷管707枚。

雖然是近日公佈,但此次活動早在2013年年底就開始摸排暗查。到2014年1月15日凌晨,額爾古納市公安局民警在巡查中發現山上有燈光,民警根據經驗判斷,有人在從事非法狩獵活動。最終在現場截獲狩獵車1輛,抓獲嫌疑人4名,收繳半自動步槍1支、7.62毫米子彈94發。2月18日中午,莫力達瓦旗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對一輛可疑紅色轎車進行檢查,當場從車後備廂內查獲雙筒獵槍1支,5.5毫米氣槍1支,獵槍子彈11發,抓獲犯罪嫌疑人1人。同時海拉爾區一名群眾主動將父親生前私藏的1支口徑槍和657發子彈上交到公安機關;額爾古納市群眾主動上交槍支25支,子彈500餘發。

截至目前,呼倫貝爾警方已破獲涉槍案件17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5人,收繳槍支84支、子彈3223發、雷管707枚。

類似行動在2009年也展開過一次,但性質不同的是,當時破獲的是一起特大槍支彈藥走私案,收繳各類槍械17支、子彈3000餘發,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中明確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躲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而走私武器、彈藥,根據刑法第151條規定,犯本罪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警方提示,槍支、彈藥本身具有較大的殺傷力與破壞力,一旦向社會流轉擴散,會給社會治安帶來極大隱患。槍支彈藥是中國法律設定的高壓線,不要輕易觸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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