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今天從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蕭縣原縣委書記毋保良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0萬元。
據法制日報報道,經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毋保良利用其擔任蕭縣副縣長、縣長、縣委副書記、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征地拆遷、工作調動及職務、職級調整等方面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人民幣1869.2萬元、美元4.2萬元、購物卡6.4萬元以及價值3.5萬元的手錶一塊。
另查明,2006年12月至2010年6月,毋保良將部分收受的款項交存到縣招商局存放,共23筆,合計人民幣1562.2萬元。其中,1102萬餘元用於工業園鋼構廠房建設,174萬元用於退換他人,其他用於會務費、過節補助等,尚有餘款90萬餘元。2010年8月至2012年2月,毋保良又將人民幣228.萬餘元及美元、購物卡、手錶等若干款、物交存到蕭縣縣委辦。其中,31萬元用於退換他人,尚有餘款197萬餘元。因有證據相互印證,法院予以認定。
法院認為,被告人毋保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被告人毋保良收受他人錢款人民幣2038.9萬元,其中3萬元屬計算錯誤,法院依法予以糾正,另166.7萬元系非法禮金,指控為受賄犯罪不能成立。鑒於被告人毋保良具有自首情節,案發後積極退贓,犯罪所得主要用於公務活動等具體情況,可對其從輕處罰。經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作出判決:被告人毋保良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0萬元;其非法受賄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