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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對南沙前海橫琴外資核准權提高 相關權限提至5億美元


http://www.wenweipo.com   [2014-02-26]

香港文匯網訊 (記者 古寧 26日廣州報道)廣東三大平台前海、橫琴,南沙的相關發展規劃,先後獲批國務院批准後,後續的相關優惠正逐步得到落實。廣東發改委的審批權中,日前已被賦予在廣州南沙新區、珠海橫琴新區和深圳前海區域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5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專家表示,這意味著廣東對三地外資審批權的提高。而目前,內地地方核准相關外資項目的權限最高為3億美元。

日前,《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印發。相關文件中提及,廣東省發改委的審批權限包括,在廣州南沙新區、珠海橫琴新區和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5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和國務院專門規定需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核准之外的項目核准。

中山大學教授林江表示,此舉反映出,國家之前批准廣州南沙新區、珠海橫琴新區和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時,提出的賦予三地擴大對外開放等國家一級的扶持和優惠,正逐步得到實現。目前,內地地方核准相關外資項目的權限最高為3億美元。現在廣東對三地的相關引進外資審批權限提高,意味著引進更大項目的自主性也提高,這對於三地引進的相關範圍內的外資帶來很大便利性。

「這樣以來,廣東三地相關資金範圍內的外資項目的核准,就不用經廣東批准後,再上報國家發改委這個程序了」。他表示,國家發改委的審批包括調查項目、專家論證及徵求相關部委意見等一系列程序,少則半年多則一兩年時間,一方面影響項目的引進進度,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項目引進的不確定性。「這也體現出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改革創新精神,相關審批權的下放,讓粵三平台先行先試做實驗,成熟後再推廣至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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