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東莞市交通運輸局虎門分局原局長黃平或許沒想到,自己丟官被判刑,還引出24人職務犯罪案。25日,廣東省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2013年十大反貪精品案例,黃平犯四罪被判刑案入選。
據羊城晚報報道,黃平職務犯罪案的線索,來自他涉嫌強姦的案件。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時任虎門交通分局局長的黃平利用上下級權屬關係長期威逼某女下屬多次與其發生性關係。後強姦一事因女下屬的懷孕而爆發。
省檢察院25日披露,黃平案引發出來的是一個系列職務犯罪案,共24人涉案。據查明,黃平在擔任東莞市交通運輸局常平分局、虎門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個人貪污和夥同韓桂平、陳偉華、鄧雪峰等人共同貪污176.6萬元;此外黃平還利用職務之便受賄215萬元,私分虎門交通分局國有資產41.2萬元。
2013年,東莞市第一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強姦罪對黃平判刑18年,以貪污罪分別判處韓桂平、陳偉華、鄧雪峰有期徒刑7年、5年6個月、4年9個月。
省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羊光波介紹,該系列案是近年來在東莞市交通運輸系統查辦的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件,「涉案人員多,為當地歷年罕見」。
羊光波介紹,廣東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去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1903件2347人,這些案件呈現出幾大特點,其中之一是新領域貪污犯罪增多。
「科技管理領域、社會中介行業、公共服務行業、園林綠化行業等新領域貪污賄賂犯罪不斷增多。」他舉例,如省檢察院和廣州市檢察院查辦的科技管理部門系列腐敗案,涉及省科技廳、廣州市科信局、荔灣區科信局等20餘名省、市、區三級科信系統國家工作人員以及省內多家企業,涉案金額超過5000萬元。
特點
廣東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903件2347人
查處廳局級幹部同比增八成
2013年,廣東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903件2347人,其中大案1719件,縣處級以上要案159人。這些案件特點明顯:
大案要案多。大案占立案總數的90.33%,與2012年相比上升2.56%。其中,立案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案件,同比增加88.89%。查處廳局級幹部31人,同比上升82.35%。
窩案串案多。如廣州檢察機關反貪部門查辦了市交委交通系統系列案19件19人、科信系統系列案25 件29 人、林業與園林系統系列案15件15人、教育系統系列案12件12人、電力系統系列案20件20人。
發案領域和環節相對集中。查辦案件中,涉及商業賄賂領域534人,主要發生在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採購等環節;涉及工程建設領域413人,主要發生在項目審批、規劃調整、招標投標等環節;涉及民生領域310人,主要發生在教育、征地拆遷、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領域。查辦的案件很多兼具以上多種涉案領域。
新領域貪污賄賂犯罪增多。如深圳市反貪部門查處的房地產交易中虛開納稅證明、規避樓市限購政策的「3.13」專案,共立案偵查24件25人,涉案對像主要為深圳市地稅工作人員及中介人員。
犯罪手段日趨複雜化、隱蔽化。從受賄主體看,既有公職人員受賄,也有其配偶、子女等近親屬及其他特定關係人利用影響力受賄。從犯罪時間看,有的在任期內為他人謀利,辭職或退休後收受好處,賄賂犯罪呈現期權化。
案件
2013年十大精品案件
1
茂名市委原書記、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羅蔭國受賄案
羅蔭國利用擔任上述職務的便利,受賄共人民幣862萬元、港幣1318萬元、美元40多萬元及豐田牌轎車一輛(價值人民幣35.5萬元)、房產一套(價值人民幣51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共人民幣2565萬元、港幣2823萬元。後被中山市中院判處死緩。
2
廣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何靖受賄案
何靖單獨及夥同其妻受賄約700萬元,日前被省高院終審維持了無期徒刑的判罰。
3
深圳市醫療衛生系統「5·14」專案
深圳檢察機關在該專案中共查處了深圳市婦幼保健院原院長(案發前系深圳市中醫院黨委書記)侯慶中、深圳市婦幼保健院原副院長劉壽桃、深圳市南山區人民醫院原院長張德仁等醫務工作人員和行賄人員共43人。侯慶中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劉壽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張德仁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2萬元。
4
連州市委原副書記羅門生受賄案
羅門生先後多次收受連州市開發補充耕地工程承包商給予的賄賂共人民幣119萬、港幣20萬元,被韶關市中院判刑5年。
5
廣州市城管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原局長、政委蔡彬受賄系列案
「房叔」蔡彬先後利用任職便利,多次收受他人以現金和超出股本分紅方式賄送的財物約合人民幣275萬元,被以受賄罪判刑11年6個月。
6
廣州市民政系統貪腐窩案
2012年,廣州市檢察院查處了廣州市民政局領導幹部腐敗系列窩案14人,其中原局長李治臻因受賄被判刑13年,副局長許千里因行賄、受賄、挪用公款數罪並罰被判刑14年。
7
東莞市交通局虎門分局原局長黃平等24人系列職務犯罪案
8
中山市公安局小欖分局原局長林金滿受賄案
林金滿原是中山市公安局小欖分局局長、小欖鎮副鎮長。他利用擔任該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受賄人民幣83.7萬元,港幣22萬元,美元2000元;2012年12月被中山第一法院判刑8年。
9
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街道原黨工委書記鄭年勝受賄、挪用公款案
鄭年勝在擔任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街道黨工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1億元,並向企業主索要好處費人民幣900萬元。在擔任順德區陳村鎮鎮長期間,向企業主索要好處費人民幣1200萬元;在擔任禪城區祖廟街道黨工委書記兼佛山名鎮功能區管委會主任期間,利用其分管禪城區名鎮項目工作的便利,收受劉某某賄送給的好處費人民幣160萬元。 2012年12月廣東省高院終審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鄭年勝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0
佛山市高明區公路局原局長譚文雄受賄、私分國有資產案
譚文雄利用擔任上述職務的便利受賄800餘萬元。以發放獎金的名義,私分國有資產共1167萬元。因犯受賄罪、私分國有資金產罪,被佛山市中院判刑1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