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駱佳 鄭州報道)10日,河南省高院出台《關於規範公開宣判工作的意見》,並就《意見》內容召開新聞發佈會。河南省高院審委會專職委員、院長助理王韶華表示,該意見從即日起將正式實施,按意見規定,今後所有大案、要案和群眾關心的案件,法院都必須公開宣判,不允許有選擇性公開宣判。
《意見》從明確法律規定的精神和原則,公開宣判的主體,公開宣判的場所及硬件要求,公開宣判的內容,公開宣判的程序,以及一些特殊規定等六個方面,對全省法院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公開宣判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按照意見要求,今後全省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都應公開宣告裁判。社會影響較大、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案件,都應當在審判法庭內以公開的形式進行宣判。
對於被告人人身危險性較大,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以及被告人被判處輕微刑罰,且人民群眾關注度不高、社會影響力小的刑事案件,可以在看守所內進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