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蘇榕蓉 福州報道)福建省文化廳等八部門近日聯合制定了《關於進一步推動我省民辦博物館建設與發展的意見(試行)》(下稱「意見」),要求各地對民辦博物館發展予以扶持。
根據規定,民辦博物館的設立標準,展廳面積應與展覽規模相適應,且不低於館舍建築面積的40%和不低於400平方米,並應具有詳細的基本陳列計劃,有與辦館宗旨相符合、構成展覽體系的300件(套)以上藏品,藏品真實可靠且來源合法,其中文物應經文物行政部門認可、經具有法定效力的文物鑒定機構鑒定,不得將出土文物和其他不允許民間收藏的文物作為藏品。
《意見》提出,要鼓勵優先發展和傾斜扶持具有門類特點、行業個性或地域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代表性的民辦博物館,借此搶救瀕危文化遺產、填補某領域文化空白,或宣傳和展示福建省特有的地域文化及中華傳統文化,使之成為我省現代公共文化體系建設的有益補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