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首頁 > 即時新聞 > 即時中國 > 正文
【打印】   【評論】   【推薦】  【關閉】  

雲南少年跨國人體運毒 獲刑6年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4-2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記者芮田甜 昆明報道)雲南尋甸未滿18歲男子舒某某與14歲少年張某從緬甸果敢吞食毒品,人體運毒至昆明被捕。昆明中院未成年人審判庭29日從輕判處舒某某有期徒刑6年,張某因作案時未滿16歲,對運輸毒品罪不負刑事責任,將另案處理。

吞毒215克 經人體運輸

1995年出生的舒某某和1999年出生的張某2013年7月被朋友何某某從雲南鎮康南傘口岸帶到緬甸果敢縣,並介紹其認識了秦某。8月1日晚,在緬甸老街長豐賓館,秦某拿來80顆黃色條狀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叫他們吞下去,舒某某吞了45顆,張某吞了35顆,並分別給他們一人一千元作為路費。次日凌晨5點,他們從緬甸老街坐摩托車到南傘,隨後從南傘乘車到保山,下午4點半從保山乘客運巴士到昆明。

警方接到情報後立刻趕到昆明西收費站查緝,他兩神色慌張,警方遂他們帶下巴士分開盤問,舒某某供述了兩人吞毒情況,並打算將毒品帶至曲靖市羅平縣。隨後警方依法將張某和舒某某帶回調查。8月3日,舒某某共五次排出可疑毒品45顆,淨重共計215克。

法庭出示《社會調查報告》獲減刑

在庭審中,社會調查員當庭出示《社會調查報告》稱被告人舒某某初中畢業以前,父母外出打工,他在尋甸老家與妹妹一起生活,兩人均為留守兒童,缺乏家庭教育和監督。初中畢業後跟隨父母外出,基本無業,其經濟來源系父母給予,但因其家境不好,受到物質誘惑,結交不良朋友後走向犯罪道路,導致本案發生。

昆明中院根據《社會調查報告》,舒某某自首情節,尚為初犯以及犯罪時未滿18週歲等情況,依法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罰款5000元。宣判後,調查機構還委派心理咨詢師根據社會調查報告反映的情況對毛某某及其家屬進行心理輔導,以便其接受改造,未來更好地回歸融入社會。

      責任編輯:連檣
雲南法官毆打保安 被撤職降級      [2014-04-29]
雲南男被人罵上街捅死1人捅傷6人      [2014-04-26]
雲南小學生乘廢棄船遊湖6人死亡      [2014-04-25]
雲南村民掛開國元勳像反對征地      [2014-04-24]
雲南煤礦事故 10名幹部接受调查      [2014-04-23]
雲南部隊懸賞10萬尋持槍離隊士兵      [2014-04-22]
借港經驗 滇旅遊條例下月實行      [2014-04-21]
雲南富源煤礦爆炸 致13人死亡      [2014-04-21]
云南煤礦事故遇難人數升至20人      [2014-04-19]
雲南曲靖煤礦透水事故已致20人遇難      [201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