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昨天獲悉,市綜治辦、市高級人民法院、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地稅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司法局等十部門聯合制訂了《關於加強本市住宅小區出租房屋綜合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並同步修訂《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以加大對「群租」問題的綜合整治力度。
據人民網報道,新規出台後,任一出租房間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不在此列。同時,針對「群租」的罰款額度,最高可達10萬元。
明確「群租」標準,加大處罰力度
《實施意見》明確,在本市中心城區和市郊城鎮的住宅小區內,只要有五種情形之一,就應當認定為「群租」。其中,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的規定,是此次同步修訂《管理辦法》的新增條款,主要是為了解決出租房間內居住使用人超過正常居住人數,包括在住宅小區內設集體宿舍的問題;同時,人均出租面積是指出租房間內的實際面積,不能簡單套用房屋建築面積來計算是否「群租」。
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加大了對違規租賃行為的處罰力度。一方面,提高了對部分違規行為的處罰標準。針對出租人和轉租人,將罰款幅度由2011年《管理辦法》的「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提高至「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針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將罰款幅度由「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提高至「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另一方面,新增了違反安全管理要求的處罰措施。出租房屋不符合規定的治安、消防等標準和要求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出租人集中出租房屋達到一定規模,未落實相應安全管理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最高10萬元以下罰款。
街鎮屬地管理,建立「黑名單」
此次新規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的基本原則,要求構建市、區縣、街鎮三級管理體系。街鎮要搭建綜合管理平台,依托基層相關管理部門、社區黨組織和居委會、綜合協管隊伍、樓組長、志願者以及物業服務企業等各方力量,承擔具體工作。
同時,《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群租」相關主體的責任。出租人應對出租房屋的安全負責,並與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集中出租的出租人,還應按規定的要求,全面落實安全管理職責;違規租賃受到行政處罰的,在履行處罰決定前將限制其房屋買賣,同時將處罰信息作為其不良記錄,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不按規定納稅的,由地稅部門責令限期繳納。
轉租人轉租住房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抗拒執法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以警告、罰款,直至拘留;違規轉租受到行政處罰的,除記入信用檔案外,還將建立「黑名單」抄告相關部門加強監管。
承租人應對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負責,並服從行政管理部門和街鎮的管理;在「群租」整改前,按照合法穩定居住的要求,將暫停辦理承租人的居住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等手續。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不得從事或者教唆他人參與「群租」等違規租賃行為;發現違規的,除行政處罰外,還將暫停其經紀合同網上備案資格,記入信用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