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重慶市大渡口區法院昨日開庭審理長壽區三名公安民警涉刑訊逼供案,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苟洪波、但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緩刑;被告人鄭小林犯刑訊逼供罪,免予刑事處罰。
據新京報報道,檢察機關指控,三名被告人原系重慶市長壽區公安局民警。2011年7月,長壽區公安局以呂某涉嫌犯罪對其立案偵查。苟洪波負責審訊工作,其授意、指使但波、鄭小林等民警採取刑訊手段逼取呂某口供。經鑒定,呂某損傷程度為重傷。案發後,但波主動到檢察機關投案。
法院當庭宣判,苟洪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但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鄭小林犯刑訊逼供罪,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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