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貴陽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程孟仁與情婦何文受賄一案。檢方指控,程孟仁夥同他人共同或者單獨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57萬餘元,何文夥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幣共計1804萬餘元,均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情婦出面撈好處費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檢方指控,程孟仁與何文是情人關係。2003年至2011年間,程孟仁利用擔任貴州省交通廳副廳長、廳長的職務便利,由何文出面承接工程後轉給他人,從中收取好處費。程孟仁與何文共同收取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804萬餘元。
2002年底至2012年初,程孟仁擔任貴州省交通廳副廳長、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接受車曉宇等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52萬餘元。
檢方認為,程孟仁夥同他人共同或者單獨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57萬餘元,何文夥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幣共計1804萬餘元,均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去年8月已被逮捕
今年4月2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稱,程孟仁在擔任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廳長期間,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根據有關規定,近期,經中共貴州省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中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程孟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紀所得。
程孟仁,男,1953年9月5日出生。2002年6月任貴州省交通廳副廳長、黨組副書記,2007年3月任廳長(2011年2月兼任廳黨委書記),2012年10月任貴州省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因涉嫌受賄罪,2013年7月26日被貴州省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執行逮捕。
何文,女,1967年2月6日出生,貴州省遵義電視台記者。因涉嫌受賄罪,2013年5月15日被貴州省都勻市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被執行逮捕。 中新
庭審
專靠高速公路「邊角料」發財
上午9時30分,61歲的程孟仁出現在庭審現場,與他一同出庭的,是原遵義電視台記者何文。在庭審中程孟仁承認,他與47歲的何文是情人關係。他們兩人攜手發財是石料供應、邊坡防護等高速公路建設中的這些看似「邊角料」的工程。
公訴機關稱,2003年程孟仁向何文提出,由程孟仁介紹何文認識交通廳下屬企業負責人及相關承建方負責人,何文接受別人請托或者自己覺得需要時,向這些負責人手中要項目再轉手給別人承接,必要時由程給這些負責人打招呼,程、何兩人從中收取好處費。2003年至2011年,程何兩人採取上述方式,先後從高速公路石料供應、邊坡綠化、重油供應及隧道工程等工程項目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共收受賄賂1804萬餘元。
王慶原是貴州橋樑公司職工,後停薪留職。從2003年開始,他請何文幫忙,何文則讓程孟仁打招呼,王慶先後獲得貴州玉三高速、鎮勝高速的石料供應和北盤江大橋橋頭開挖工程項目。為感謝何文,王慶共送給何文110萬元。
2004年初,程孟仁給鎮勝高速和遵茅高速相關負責人打招呼,要求關照何文。何文隨即拿到兩個隧道的建設工程交由高程施工,高程送給了何文84萬元。除此之外,何文還通過類似方法,將高速公路的邊坡防護綠化、重油供應等項目轉給了別人,自己從中收取好處費。
對這種生財之道,何文卻認為自己是在做生意,不構成犯罪,「我覺得這是一種勞務活動,很正常,不知道這是犯罪。」何文表示。
程孟仁庭審中認為「何文對工程不熟悉,沒有自己的話,何文應該承接不到工程,何文沒有相關的資質。」程孟仁承認,自己向下屬企業相關人員打過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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