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馬宇鳳 太原報道)在今日的山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聽取審議了《全省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指出,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貪污賄賂犯罪案件2117件3065人,其中共立查縣處級領導幹部貪污賄賂犯罪166人,廳局級領導幹部貪污賄賂犯罪14人。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5.8億元。
山西省檢察院檢察長楊司表示,兩年多來,共立查縣處級領導幹部貪污賄賂犯罪166人,廳局級領導幹部貪污賄賂犯罪14人;立查大案1665件,查辦大要案數量逐年上升。在治理商業賄賂專項活動中,立查399人;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活動,立查400人;參與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工作,立查276人。
全省共立查危害民生民利的貪污賄賂犯罪1990人,在全國位居前列。兩年多來,通過查辦瀆職犯罪案件,挖出貪污賄賂犯罪57人,加強了對行賄犯罪的打擊力度,追究行賄犯罪151人。
其中,嚴肅查處了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貪污賄賂犯罪,著重查辦了煤焦領域、工程建設、土地出讓、招投標、集中採購等重點領域、重點部門和關鍵環節的貪污賄賂犯罪,突出查辦了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涉農惠民、醫療教育、食品安全等民生領域的貪污賄賂犯罪,深入查處了重大責任事故、黑惡勢力背後的腐敗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