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4日,雲南省公安廳對外發佈《雲南省公安廳關於施行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獎勵辦法的通告》,鼓勵民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並給予5000元至20萬元人民幣不等的獎勵。
通告如下:
《雲南省公安廳關於施行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獎勵辦法的通告》
為充分發動群眾,嚴密防範、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活動,有效維護公共安全,省公安廳制定施行《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獎勵辦法》,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通告如下:
一、公安機關堅決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和其他涉恐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從嚴從重懲處。
二、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按照《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獎勵辦法》給予物質獎勵。公安機關保障舉報人安全。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披露舉報人信息。
三、違法犯罪人員檢舉、揭發他人從事涉恐活動並經查證屬實,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偵破其他涉恐案件,或者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涉恐違法犯罪人員等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
四、旅店業工作人員、房屋出租人要嚴格執行實名登記規定,發現住宿旅客、承租人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對違反實名登記規定或知情不報的,依法追究責任。
五、嚴禁車輛、船隻非法營運。對非法運送他人前往邊境地區、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依法依規從嚴懲處。
六、嚴禁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持有、使用各類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制爆原料、劇毒化學品、管製器具等危險物品。有關企業、商戶、從業人員要嚴格落實相關銷售實名登記管理規定,發現違法犯罪可疑人員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違反規定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追究責任。
七、對知情不舉、包庇、窩藏、幫助暴力恐怖分子,借舉報之名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謊報警情等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附件: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獎勵辦法
雲南省公安廳
2014年6月4日
《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防範和打擊暴力恐怖犯罪工作,充分發動和依靠人民群眾,鼓勵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暴力恐怖犯罪線索包括:組織、策劃、實施、煽動暴力恐怖活動,為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籌集資金、購買自製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物品、殺傷性器具以及其它準備,組織、運送、引帶涉恐人員偷越國(邊)境或轉移藏匿,包庇、窩藏、幫助暴力恐怖人員等相關情況的線索。
第三條群眾發現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線索,應當通過以下途徑舉報:
(一)撥打「110」或公安機關公開的其他報警電話舉報;
(二)中國移動、電信手機用戶發送短信至「12110」舉報;
(三)通過信件向公安機關舉報;
(四)到公安機關或向執勤民警當面舉報。
第四條對群眾舉報且被採用的暴力恐怖犯罪線索,根據其為防範或偵破暴力恐怖案件、抓捕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等發揮的作用和效果,給予物質獎勵,發放獎金:
(一)舉報線索查證屬實的,獎勵5000元至10000元;
(二)發揮較大作用的,獎勵1萬元至2萬元;
(三)發揮重大作用的,獎勵2萬元至5萬元;
(四)發揮特別重大作用、貢獻特別突出的,獎勵5萬元至10萬元;
(五)根據線索直接破獲或預防重大暴力恐怖犯罪的,獎勵20萬元。
第五條群眾舉報線索及時予以評定並獎勵。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發揮作用和效果的評定由負責辦理該線索的公安機關提出評定意見,由所屬州(市)公安機關審核、認定並發放獎金。
屬本辦法第四條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情形的,由省公安廳審核、認定並發放獎金。
第六條群眾舉報的線索符合獎勵標準的,由認定單位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未接到通知的,即為舉報線索未獲採用,不予獎勵;匿名舉報無法核實身份的,不列入獎勵範圍。
因線索處置屬涉密內容,不接受對獎勵情況的咨詢。
第七條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指定的地點領取獎金;逾期不領的,視為放棄。
第八條本辦法由雲南省公安廳負責解釋,自2014年6月5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