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6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州市白雲區原常務副區長鍾向東一案,公開開庭審理。據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鍾向東涉嫌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共三宗罪名。
據《南方日報》報道,鍾向東,江西省贛州市人,大學本科學歷。法庭查明,1998年至2013年間,鍾向東曾歷任廣州大學辦公室副主任、白雲區教育局局長、白雲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和白雲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等職務。
2013年6月8日鍾向東被刑事拘留。法庭上,鍾向東除了對貪污罪的指控有異議外,對受賄200餘萬元以及向廣州市白雲區原區委書記谷文耀行賄107萬元的指控基本認罪,並做了詳細供述。
經一上午時間的庭審,法庭宣佈休庭,將擇日宣判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