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實習記者 郭燕 10日內蒙古報道)5月27日,群眾舉報內蒙古金道堂食品經銷部以出售保健品、糧食名義吸收公眾存款。經公安機關調查,初步認定其負責人錢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同時發現主要涉案人員正在向外轉移吸收的資金。呼和浩特公安局成立專案組,迅速開展調查。
5月30日,公安局對涉案人員錢某某、齊某某、劉某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立案偵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雲天平表示,該經銷部以會員制方式按份出售保健品、糧食,承諾以贈品方式或者寄存代售方式給付回報,九個月內按照不同比例返還客戶資金,最終每位會員的回報是投入資金的200%。如此高回報,吸引眾多群眾參與。
「金道堂食品銷售部的銷售行為,屬借用經營形式向社會不特定對像吸收資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和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已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雲天平副局長說。
6月5日晚,公安局將四名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並凍結、查扣部分存款和現金,查封金道堂食品經銷部的經營場所。經審訊該四名犯罪嫌疑人在經營金道堂經銷部的過程中,沒有任何資金投入,所有返利以及員工工資,全部是群眾集資款項,主要犯罪嫌疑人齊某某年薪500萬的收入也全部來源於集資款項。
目前,因為涉案資金數目較大,受害群眾眾多,案件還在進一步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