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4歲廣東吳川少女柯雯去年5月7日凌晨慘遭12名青少年強姦,吳川市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案發時16歲的主犯董某犯尋釁滋事、搶劫、強姦三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主犯陳某僧犯尋釁滋事、強姦罪,判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其他10名案犯均被認定犯強姦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至4年11個月不等。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法院判決書顯示,去年5月6日23時許,柯雯乘坐表哥柯強的摩托車途經吳川江心島橋,與董某、陳某僧、陳某、康某浩、歐某彬等9人駕駛的摩托相遇,董某等攔停柯強的摩托,任意毆打柯強等。
此間,被告人李某等三人駕摩托到達江心島橋,停車在旁觀看。柯強等人被毆打後往江心島方向跑,柯雯即向江心島牌樓方向行走。董某等人見柯強等跑離現場,用摩托防盜鎖砸打柯強的摩托車,合力將車抬起扔進江裡,往同德城方向逃跑。陳某僧駕摩托搭著董某逃到江心島牌樓約10米處發現柯雯,董某下車強行將柯雯拉上摩托,挾持著往沿江路行駛。
陳某等10人駕乘摩托跟隨。行駛過程中,董某害怕柯雯報警,搶走手機。柯雯被挾持到吳川梅錄沿江路六區路段,陳某僧稱其在抬車丟下江時燙傷手,董某將柯雯拉下車,又拉上康某浩的摩托,讓康某浩、陳某挾持著繼續行駛,至吳川海濱街道紫荊大道海壟村路段多次強姦、猥褻。
此後,陳某僧、陳某、歐某彬等把柯雯挾持到吳川海濱街道官衙村下山嶺的小路,拉到嶺腳強姦猥褻。
此時,眾人被外面傳出聲音嚇倒,陳某僧等駕車離開,多次接到尋找柯雯的電話,心裡害怕。於是,他叮囑眾人不要把事情說出去,與董某約定由其負責賠償手機,陳某僧等負責賠償摩托。同時,派人取回柯雯的衣服,交給她哥哥的朋友,轉交家屬。
柯雯遭凌辱前,曾認出主犯董某是其哥哥「朋友」,報出綽號,但董某裝作不識,帶頭將其強姦。
事發時,12名案犯並非全部互相認識。當地警方案發後曾通報,這夥人臨時聚集,臨時起意無故打人、搶劫、強姦。判決書顯示,12名被告中,案發時4人只有14歲,年齡最大的是陳某僧,僅17歲又兩個月;主犯董某當時是17歲差兩個月。7人還是在校中學生,其他5人除1人是網吧管理員,其他輟學無業。(文中涉及人物均為化名)
回訪
女孩慘遭凌辱患上精神病
6月15日16時30分,在吳川淺水鎮龍首管理區一棟三層樓內,柯雯背倚著牆壁,雙腿併攏曲伸,安靜坐在涼席上,75歲的奶奶陪伴左右。陌生人走到面前,她沒有任何反應,專注兩手緊握的奶瓶上。她母親柯梅說:「奶水中有醫生開具治療精神病的藥,裡面有鎮靜劑。」
患創傷後應激障礙
去年5月7日凌晨那場慘痛經歷之後,回到家的柯雯很快出現精神方面問題。幾天後,柯梅與丈夫將女兒送往湛江的廣東醫學院附屬醫院檢查,被診斷出患上應激性精神障礙,主診醫生建議入院治療。
入住該院一段時間,去年6月6日,柯梅夫婦將女兒送到湛江市第三人民醫院,再次被診斷出「創傷性精神障礙」。醫生病歷報告中寫道:服藥後情況稍好轉,晚上尖叫減少,但仍需家人陪和開著燈才敢睡,不肯吃飯,只喝牛奶,表情呆板,不肯與人說話。同年11月14日,湛江市第三人民醫院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受吳川市公安局委託,對柯雯進行精神鑒定,結果是:因在突然情景下被多人強姦,形成異乎尋常的威脅性心理創傷,導致出現持續的精神障礙,柯雯患上創傷後應激障礙。
怕光怕黑怕陌生人
「這一年,我和老公不知道是怎麼過來的。」柯梅說,他們原住在吳川市區,柯雯患病後經常白天、晚上突然尖叫,擔心吵到鄰居,也為給女兒換個環境,把家搬到吳川鄉下親戚家的空房裡。剛開始,夫婦倆每天送女兒去精神病醫院檢查、治療,希望盡快把病治好。但是,女兒的病不見好轉,反而越來越厲害,「開始我們問她話,她偶爾還會『嗯、啊』回上一句,後來一句話都不說了。」
在柯梅記憶中,女兒說話的聲音、形態已變得模糊,她記不起孩子最後一次開聲說話是什麼時候。每天,柯雯躲在臨時住所的房間裡,躺在床上,不願下地走動,更不能與陌生人接觸。怕光,房間窗簾永遠是拉上的。怕黑,晚上睡覺,柯梅與丈夫要抱著孩子睡覺,整夜不能關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