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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損失175億被批最敗家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6-28]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被稱為市場定海神針、先知先覺者、能精準逃頂和抄底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下稱社保基金)理事會被一份審計報告削減了些許「神化」的光環,因審計出2010-2013年間損失了175億元,社保基金被新華網刊文稱為「最敗家」。

據華夏時報28日報道,6月25日,審計署公佈的《2014年第20號公告:中央部門單位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堪稱一枚投向市場的重量級炸彈,將38家中央部門的資金使用問題置於曝光台上,而社保基金因其養老保障資金的特殊性質和規模已超萬億元而最引人注目。審計發現,社保基金會在信託投資業務管理、定期類存款業務、自營指數化投資等方面存在問題,合計造成損失175億余元,其中因對利率調整不敏感而白白損失的利息收入高達1.65億元,按2014年全國人均退休金2082元計算,相當於7.9萬企業職工的月退休費之和。

「社保基金為什麼會虧損?這175億元損失去了哪兒?」中國報告文學學會副會長李鳴生如此質問。「虧損的窟隆怎麼補上?老百姓的養老錢虧了,總應該有個說法吧?」獨立時評人老徐表示。確實,在養老問題日漸迫切的當下,在延遲退休被多數人反對但仍推進的背景下,這些質疑必然成為不容迴避的問題。

175億損失去向

175億損失是怎麼算出來的?《華夏時報》記者閱讀審計報告發現,這些損失主要分佈在社保基金的定期類存款業務和自營指數化投資兩大項目上。

在定期類存款業務方面,審計報告顯示,社保基金主要存在的問題有三:

一是部分協議存款辦理不夠規範。2011年3月底,社保基金與4家銀行達成固定利率存款協議,在央行[微博]加息後社保基金存款協議仍維持原商定利率;2012年3月-4月間,社保基金又與3家銀行達成固定利率存款協議,在央行6月降息後3家銀行提出降息要求,社保基金於是調低了某兩大行協議存款的利率,從而導致利息收入減少1.65億元;

二是2013年,社保基金對減持H股收入獲得的港元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或結匯,因港元匯率下降導致港元存款匯兌損失9287.97萬元;

三是2013年,社保基金財務部在研究擬定協議存款方案時,由於決策不當,造成少收利息380萬元。

「社保基金對利率調整太不敏感了,有失職之處。」一業內人士評論稱,「從其成立至今才十幾年的時間,難道這就患上癡呆症了?」

「這不能不讓人擔心社保基金的道德風險。」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微博]6月27日向本報記者表示,銀行存款方面的投資均由社保基金理事會自己打理,協議存款存在這麼大的漏洞,不能不讓人懷疑其談判能力,以及經辦人是否收受了好處等。

董登新介紹,協議存款在利率、期限等方面均有事先約定,在央行上調利息和下調利息時,社保基金採取的態度讓人不可思議,「相關部門及經辦人是否存在操作不規範、假公濟私等道德風險,需要好好查一查。」

在自營指數化投資方面,審計報告顯示,2010-2013年間,社保基金在此項上的投資虧損了69.53億元,其中2013年虧損14.7億元,原因在於社保基金在A股結構日趨多元的情況下,仍採取自營方式進行指數化投資,令投資的標的指數範圍較窄,最終導致虧損。另外,2013年底,社保基金未按規定對6只禁售期滿的轉持股票計提準備,少確認減值損失103.02億元。

「近年來,A股市場結構日趨多元化,標的指數個數及開放式股票指數型公募基金產品市場規模均與社保基金初始投資指數化產品時有較大差異,同時,社保基金已具備通過購買市場上的指數化基金或通過委託投資等方式投資指數化產品的條件,但其仍以自營方式進行指數化投資。」審計報告直指要害。

「此次審計署披露的虧損部分就是社保基金的自營部分。由於是『指數化投資』虧損,很顯然,股指下行是造成虧損的直接原因。」騰訊財經刊文表示。數據顯示,從2010年-2013年這4年中,有代表性的股指均為下跌狀態。如滬深300(2150.258, 1.18, 0.06%)指數下跌約35%,表現較好的小股票指數中證500也下跌近15%。

社保基金在信託貸款領域也存在資金挪作他用、未盡職調查等問題。審計報告顯示,抽查的社保基金15個使用信託貸款的項目中有6個項目的用款單位未按指定用途使用信託資金,涉及金額14.20億元(占貸款總額的24%),這些資金被用於信託貸款合同之外的項目或歸還銀行貸款、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整理、對外出借等;2013年,六安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獲得10億元社保基金信託貸款,用於建設的3個項目中,有2個項目的建築面積超過了該公司資質的承建範圍,社保基金在開展盡職調查和貸款審批中卻並未指出。

誰將為此擔責

社保基金為中央政府集中的國家戰略儲備基金,由中央財政撥入資金、國有股減持或轉持所獲資金和股權資產、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構成,本為用於解決今後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社會保障問題而籌建,由社保基金理事會負責運營。現在,當養老錢出現運作失誤和投資虧損時,人們自然而然要質問誰應該為此負責,哪些損失還可以追回?

北京一律師事務所公司法務部首席律師6月27日向本報記者分析,因未及時使用或兌換港元造成的損失為當期賬面損失,持有期間隨著匯率波動賬面盈虧也不斷發生變化,如果未來港元升值,損失有可能得到彌補。而協議存款根據雙邊合同具體約定執行,如果因為合同內容瑕疵導致的損失,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恐怕很難通過銀行獲得賠償。至於指數化投資造成的損失屬於正常的市場風險,更無從獲得補償。在持續持有外幣或者金融產品期間,因市場波動造成的賬面盈虧都不屬於實際收益或損失。

單就審計報告中提及的協議存款問題誰將擔責的問題,董登新稱,如果簽訂協議過程中存在故意串通或利益輸送,構成瀆職,情節嚴重的或要承擔刑事責任。

李鳴生則認為,損失當然應該追回,「但能不能追回,恐怕就得看當家的心情了。」

而在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執行院長傅蔚岡看來,此次審計署所說的虧損額並不是社保基金的真正虧損額,因為社保基金的投資方式分為社保基金會直接運作和社保基金會委託投資管理人運作。根據社保基金2012年年報數據,社保基金會直接投資資產占比58.83%,委託投資資產占比41.17%。審計報告也顯示,2013年,基金投資收益685.87億元,收益率為6.2%。

「截至2012年底,基金自成立以來的累計投資收益額3492.45億元,年均投資收益率8.29%,這樣的投資收益在全球範圍內都不算差。」傅蔚岡認為。

董登新則認為,從總體來看,社保基金投資收益率是很可觀的,除2008年投資收益率是負數外,其餘年份均為正收益,但是,社保基金投資領域遍佈銀行存款、國債、企業債、股票、基金等,單拿股票投資來講,社保基金虧損情況到底如何,一直以來都沒有詳細的數據披露,所以要加大對社保基金的審計力度,對每個投資領域進行細化審計,從而查查其在股票投資的情況到底如何,以達到用審計倒逼社保基金運作趨向規範透明的目的。

      責任編輯:晨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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