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張玲傑 實習記者趙雅婷 合肥報道)安徽省蚌埠市原副市長劉亞因受賄、違紀被雙開。據中紀委網站消息顯示,經查,劉亞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利巨大;接受他人禮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劉亞的上述行為已經嚴重違紀違法,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經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中共安徽省紀委、安徽省監察廳研究並報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劉亞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受賄次數達百餘次
據瞭解,在今年7月9日,劉亞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三罪一案,在安徽省六安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法庭調查顯示,劉亞從擔任鄉鎮副鎮長開始,伴隨著其一路陞遷的同時,收受賄賂從未間斷過,先後收受三十四個單位或個人的財物,共計數百餘次。至2013年被查處前,劉亞利用上述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賄賂折合人民幣共810餘萬元。
劉亞簡歷
劉亞,男,1962年10月出生,漢族,安徽濉溪人,198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7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大學學歷,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畢業。
歷任濉溪縣柳孜中學教師,百善區紀檢組紀檢員(1986年7月至1988年7月在安徽大學經濟系學習),濉溪縣濉溪鎮經委主任、副鎮長,古饒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濉溪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濉溪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6年4月任濉溪縣政府副縣長兼濉溪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7年1月任淮北市烈山區區委副書記、區長。
1999年2月任淮北市烈山區區委書記、區長。
2000年1月任淮北市烈山區區委書記。
2001年5月任淮北市委委員,烈山區區委書記,區人大主任。
2004年2月任蚌埠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3年6月不再擔任蚌埠市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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