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8月初,瀋陽軍區某部領導又一次來到距離該部營區不遠的高鐵施工現場,看到工人們正在按修改後的施工方案進行作業,運送土石的車輛來來回回,沒有在營區門口的戰備路上停留。
這位領導告訴筆者:我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對這段高鐵施工提出相關意見,協調施工單位及時修改了方案,讓高鐵施工線路由建高架橋改成了鑽隧道,使部隊營區安全、無線電通信和戰備訓練依法得到了保障。
事情還得從去年初說起。當時,該部發現距離營區不遠的地方正在動土施工,一問才知道,原來這裡打算修一座用來鋪設高鐵軌道的高架橋,預計兩年內完工。
修建高架橋,會不會影響營區安全?得知此事,該部馬上聯繫地方相關部門要來施工方案。一番細細研究之後,他們發現,建橋的地點與該部營區連線正好與高鐵垂直,一有戰事,這座高架橋很可能成為敵定位營區的明顯標識。而且,高鐵運行產生的電磁輻射對軍用無線電通信有無影響,還需要論證;不僅如此,他們還得知,施工過程中有段時間要封閉附近的道路,運送土石的車輛須從該部營區門前的戰備路上通過,可能會影響部隊戰備訓練。
國防無小事,事事須較真。雖然高鐵施工地點不在軍事管理區內,但工程建設也應保證部隊軍事設施安全、無線電通信順暢及正常戰備訓練。為慎重起見,該部專門請來專家,結合施工方案進行現地勘察,反覆論證後得出結論:高鐵如此施工確有可能對該部營區安全、通信、訓練等方面造成影響。
隨即,他們聯繫駐地相關部門與施工單位協商修改施工方案。修改方案不是小事,既要考慮到工期,還要兼顧成本。但事關國防安全,困難再大也必須考慮。為此,他們又請來工程專家、通信專家會同施工方一起商量對策,經過數日聯合攻關,他們找到了一個最佳方案:將建高架橋改為鑽隧道。施工方還承諾,採用各種手段加強電磁屏蔽,確保部隊通信不受高鐵電磁輻射的影響;同時,優化施工現場運輸方案,確保不影響部隊戰備訓練。
方案修改完,該部還是不敢有絲毫大意,為保證施工期間營區門前的戰備路時時暢通,他們專門抽調人員組成巡查小組進行不定時巡查,並用漫畫等形式向運輸土石的司機進行普法宣傳,向其闡述戰備通道對國防安全的重要意義,防止他們在運輸過程中阻塞戰備通道。
筆者在現場看到:一輛輛滿載土石的車輛在營區門前一律靠邊行駛,為部隊車輛通行空出了足夠的通道。一位姓劉的司機告訴筆者:「咱軍人這麼辛苦為了啥?還不是為了保家衛國,咱們搞建設施工為部隊多想一些是應該的。」
前些天,該部組織快速機動演練,戰備通道暢通無阻,演練取得圓滿成功。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相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在軍用無線電固定設施電磁環境保護範圍內,禁止建造、設置影響軍用無線電固定設施使用效能的設備和電磁障礙物體,不得從事影響軍用無線電固定設施電磁環境的活動。
軍用無線電固定設施電磁環境的保護措施,由軍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按照國家無線電管理相關規定和標準共同確定。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海洋功能區劃,安排可能影響軍事設施保護的建設項目,應當兼顧軍事設施保護的需要,並徵求有關軍事機關的意見。安排建設項目或者開闢旅遊景點,應當避開軍事設施。確實不能避開,需要將軍事設施拆除、遷建或者改作民用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軍區級軍事機關商定,並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或者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授權的機關批准。
第三十四條 軍事設施管理單位應當瞭解掌握軍事設施周邊建設項目等情況,發現可能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應當及時向軍事設施保護主管機關和當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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