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9月10日,公安部宣佈,自9月15日起,全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全面啟用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新版港澳通行證往來港澳簽注不再採取貼紙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證件背面。口岸查驗部門查驗時也不再加蓋驗訖章,而是簽注使用情況由計算機信息系統記錄管理。
據京華時報報道,根據法律規定,並經國務院批准,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首次申請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的16週歲以上(含)的申請人將採集或核驗指紋,對16週歲以下的申請人是否採集指紋根據其監護人的意見確定。留存指紋後,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在通關時可以使用內地和港澳地區口岸的自助查驗通道。
對於希望使用港澳地區自助查驗通道的申請人,只需在申請證件時簽署聲明,未滿16週歲的由監護人簽署,無須事先向港澳地區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指紋,實現一次備案、三地自助通關。
此外,持用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可以繼續申請貼紙式往來港澳簽注,也可以申請換發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
關注
1.安全性
為確保持證人指紋信息安全,內地和港澳地區主管部門均建立了嚴密的管理制度,並採用多種技術保護措施,芯片中存儲的持證人指紋模板信息無法被還原為原始指紋圖像,只能用作判別人證同一性的依據。
2.便利性
成人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延長為10年,對未滿16週歲的仍簽發5年有效通行證。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啟用後,仍在有效期內的現行往來港澳通行證(本式)及往來港澳簽注(貼紙式)可以繼續使用。
3.防偽性
新版港澳通行證是參照國際標準設計製作的卡式證件,內嵌非接觸式芯片,存儲持證人資料及證件、簽注簽發等管理信息,採用成熟的數字安全防偽保護,印製過程中使用多項物理防偽技術,防偽能力明顯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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