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江西省紀委監察廳網站消息,日前,江西省紀委對吉安市原市委委員、峽江縣原縣委書記宋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宋銅利用職務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
宋銅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宋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