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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特大涉黑案开庭审31名嫌犯。(温检供图) 【文匯網訊】(記者 白林淼 溫州報道)日前,由溫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在溫州市中院開庭審理,31名被告人被檢方指控在2011年10月至去年4月,組織70餘場詐賭局,涉嫌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詐騙、敲詐勒索、搶劫、綁架等11宗罪,獲利2000多萬元。
檢方指控,自2000年以來,47歲的趙東強在溫州市火車站一帶以賭博為業,並通過施以經濟利益方式,拉攏柯祥林等人,為其賭博、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至2011年,趙東強又繼續糾集社會閒雜人員張連珠、黃國孟、鄭三平等人,以溫州市區為主要活動地,通過實施詐賭、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一個相對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內部分工明確、層次分明。其中,趙東強為組織領導者,張連珠、黃國孟、鄭三平、柯某等人為骨幹成員,向遠等人為一般參與者。趙東強為了控制組織成員,採取為組織成員發工資、提供消費娛樂等方式籠絡人心。該團伙在趙東強的組織領導下,通過操縱作弊工具實施詐賭、敲詐勒索、搶劫、綁架等違法犯罪活動,聚斂錢財,嚴重破壞了當地群眾的正常生活、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
2012年1至4月間,根據趙東強的指使、策劃、安排,其手下劉邦兵、張連珠、黃國孟、鄭三平等人通過操縱作弊工具控制賭博輸贏、以入股賭場抽取頭薪賺錢名義進行誘騙等方式,先後騙取錢某、朱某二人共計880餘萬元。而在2011年10月至2013年4月間,經事先預謀、安排,趙東強等人先後在多地通過偷牌、操縱作弊工具等方式對22名被害人實施詐賭,共騙取2000餘萬元。
檢方認為,趙某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形成固定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群眾的正常生活、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又夥同他人開設賭場,同時,採取詐騙、敲詐勒索、搶劫、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等方法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其中詐騙、敲詐勒索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綁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歷經2日,因案情疑難複雜,法院將在評議後擇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