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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興麟系」欠億元 逾800人受害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9-1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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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天運的公章和經辦人簽字 受害人提供

【文匯網訊】(實習記者 靳中興 鄭州報道)家住河南鄭州的張女士,在通過房產中介購買二手房時,於7月中旬和8月中旬先後將32萬定金和首付款打入鄭州市天運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下稱「鄭州天運」)的賬戶,得到了10月中旬交房的承諾。但近日一則「興麟系房產中介老闆吳秉麟跑路」的消息,卻讓張女士欲哭無淚。

據悉,河南鄭州天運、鄭州興麟、洛陽華麟、平頂山泰麟、三門峽鼎華、南陽邦德等均屬於「興麟系」房產中介,目前其門店都已經人去屋空。據受害者自發統計的數據,在河南,與張女士有相似經歷的受害者超過800位,他們被「興麟系」房產中介捲走的錢財從2萬元到64萬元不等,共計金額約1.3億,事件主要集中在鄭州、洛陽、南陽三地。

他們中的多數人至今不敢讓家裡人知道此事。「有試圖跳樓的,如果欠款追不回來,有可能會出亂子。」平頂山一位受害者說。

從今年8月底,河南、河北、雲南、甘肅等地,以吳秉麟為法人代表的「興麟系」房產中介公司相繼倒閉,「席捲」50多座城市。由於該公司存在違規代收購房款、交易不成功不及時退款、未按合同約定辦理購房手續等問題,各地公安部門接到大量購房者報案。

事實上,「興麟系」房產中介公司在發展過程中不滿足於賺取正常的中介費,而是將業務分成「正常中介業務」和「非正常業務」兩大類,後者以違規收取購房款為手段製造了多起資金欺詐騙局。而實施詐騙主要通過虛假宣傳和拖延還款等方式。

這些詐騙之所以在全國範圍內處處得逞,一方面是房產中介行業地方法規的缺失,另一方面則是購房者對流程和法律不瞭解。

按照2011年出台的《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交易當事人約定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收代付交易資金的,應當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交易資金。交易資金的劃轉應當經過房地產交易資金支付方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簽字和蓋章。

但是,很多購房者對二手房交易相關法律法規和流程不瞭解,直接把錢打入興麟房產的公司賬戶或法人賬戶。甚至在興麟房產全國大範圍關門後,還有人在向該公司的賬戶打入購房款。

目前,房產中介行業僅有的一個專門性法律法規是住建部等三部門於2011年出台的《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相關條款在各地沒有得到有效落實,而且很少有配套的地方法規,房產中介行業良性發展亟須法律保障。

      責任編輯: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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