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17日通報稱,2014年9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以陳祖明(藝名: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請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經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於9月17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陳祖明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將對此案繼續開展偵查工作。
上月18日北京警方公安官方微博「平安北京」發文證實,房祖名和柯震東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及吸食毒品被北京東城警方依法拘留。柯震東被行政拘留14日後獲釋,於上月底返台。
我國《刑法》第354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犯罪嫌疑人陳祖名容留他人在其暫住地吸食毒品,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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