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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鐵男提「反腐建議」不構成立功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9-25]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9月25日,北京青年報刊發了署名為潘洪其的評論文章《劉鐵男提「反腐建議」不構成立功》,文章指出,劉鐵男現在提出「反腐建議」,一定程度上正是「得益於」他此前以權謀私大搞腐敗的經驗。他以今日之矛攻昨日之盾,雖然不乏個人的「親身體會」,但其「反腐建議」仍然不過是盡人皆知的常識。

以下是全文內容:

河北省廊坊市中院昨天一審開庭審理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受賄案。檢方指控,劉鐵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與其子劉德成(另案處理)共同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558萬餘元。劉鐵男在法庭上提出,在紀委立案審查的時候,他根據自己的研究成果,就如何反腐寫了一些建議,應認定為立功表現。

「青絲要知廉潔早,莫待進牢愁白頭」,貪官一旦東窗事發,失去了人身自由,沒有了在位時的威風,對濫權之禍就有了痛切的反思,對腐敗之惡也有了更深的認識。劉鐵男也不例外。剛被紀委立案審查之時,他就知道自己這次徹底栽了,但出於「戴罪立功」的動機,他專門就反腐敗工作提出建議,「主要內容是結合我的親身體會,提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審批權應當大量下放到市場,從源頭上解決政府不該管的一些事,包括給企業家自我調控的控制權,形成一個系列化的不是單獨的下放(權力),而是要完善制度來防止以權謀私。」劉鐵男的這些反腐建議,究竟有幾多價值?能否構成立功表現?

貪官大談特談反腐者有之,發表反腐檄文者亦有之,劉鐵男提出反腐建議並不奇怪。有的貪官是在出事之前,在各種公開場合猛唱反腐倡廉的高調,如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曾公開承諾,要做一個廉潔從政的市長,做到不為親戚朋友謀私利,不干涉工程招投標、土地招拍掛等事項;原貴州省委常委、遵義市委書記廖少華,在黨風廉政「警示教育月」要求幹部堅守「三道防線」、「廉政五關」,並率領幹部到監獄接受警示教育……這些貪官的反腐言論,後來很快就變成了笑話。另一些貪官是在出事之後,在獄中寫思想匯報和悔過書時,或者像劉鐵男寫交代材料時,對自己的腐敗行徑進行檢討反省,同時就反腐敗工作提出意見建議。這些貪官的反腐言論和反腐建議,基本上都是官話(貪官出事前的反腐言論有更多官話)、大話、套話、空話,有些貪官的反腐言論甚至是從別處抄襲而來,沒有任何新意和創見可言,對推進反腐敗工作並無實際意義。

具體到劉鐵男的「反腐建議」——將更多審批權下放到市場,從源頭上解決政府不該管的一些事,形成一套簡政放權的機制和改革審批制度的措施——在全面深化改革包括大力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的背景下,這並不是多麼獨到、新鮮的意見。劉鐵男被立案審查和逮捕之後,無論他是否繼續關注時事新聞,以他在國家發改委工作多年的經歷,圍繞簡政放權提出這麼一條「反腐建議」,無疑都是輕而易舉之事。進而言之,與其他很多貪官一樣,劉鐵男現在能提出「反腐建議」,並在建議中找準制度的漏洞,一定程度上正是「得益於」他此前以權謀私大搞腐敗的經驗。他以今日之矛攻昨日之盾,雖然不乏個人的「親身體會」,但他的「反腐建議」,仍然不過是時下盡人皆知的常識。

根據法律規定,劉鐵男提出「反腐建議」,如果是「具有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從具體內容看,他的「反腐建議」並不具有這樣的突出表現,他以此獲取立功認定的願望多半要落空,這在人們看來,恐怕又將是一個笑話。

唯有大力推進行政體制、司法體制、政治體制等全方位體制改革,才能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制約,有效規範權力運作,像劉鐵男那樣「反腐的道理全懂,腐敗的招數全會」的貪官才會越來越少,「貪官寫反腐檄文」、「貪官提反腐建議」式的苦澀笑話,也才會越來越少。

      責任編輯: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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