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港府網站21日刊登行政長官辦公室的聲明說,有關「何謂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的討論,必須回歸《基本法》,才能變得廣闊和符合法律現實。
據中新網報道,聲明說,行政長官20日向海外傳媒談及在行政長官普選中,何謂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有關言論引起廣泛討論。聲明重申,必須回歸《基本法》,才能使有關討論變得廣闊和符合法律現實。
聲明指,香港在普選行政長官的過程中,需要符合憲制要求,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這個要求已列於1990年頒布的《基本法》。
聲明說,在這個憲制及法律框架下,「廣泛代表性」不單只是數字的問題,而是要盡量兼顧不同界別的需要和優次。以現時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來說,有關的選舉委員會已包含多個不同界別分組,例如飲食界、金融界、進出口界、航運交通界、法律界、醫學界、教育界、社會福利界、漁農界、體育及演藝界、宗教團體和政界代表。
聲明稱,行政長官梁振英也分享其選舉經驗,指出任何有意參選行政長官的候選人都必須付出時間和精力、盡力爭取不同界別的支持。 |